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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瓶装液化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胡先波   发布时间:2023-01-10    【字体: 】      

近日,京山市燃安委印发《京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启动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经营、充装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

据悉,依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到2023年底,将完成落实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充装自有钢瓶和有托管协议的钢瓶,禁止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实现辖区内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供应的唯一渠道;严禁非法经营、非法存储、非法充装、非法运输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全面做到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配送人员、服装、车辆统一管理,配送工在执行配送任务时须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钢瓶全部有电子识读标志,从瓶装站气瓶充装到送气到用户各个流转环节实现全程信息管理,健立健全钢瓶全程可追溯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对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不落实气瓶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在经营中充装非自有钢瓶、不合格钢瓶(螺丝钢瓶)或者超期未检测钢瓶;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资格的车辆装载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资质三轮货车非法运输、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与企业签订运输合同运输;送气人员配送无气瓶充装信息、非企业实瓶、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测实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打击,严肃查处。

此外,京山市燃安委面向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通告》,进一步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瓶装石油液化气用户通过正规石油液化气站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查看气瓶是否有电子识读标志,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读取气瓶来源、检验时间、充装时间、钢瓶是否合格等信息,避免使用过期未检及已报废气瓶。(胡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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