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华,市政府党组成员刘华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雄韬电源科技公司、青龙山矿山、文峰污水处理厂、京山河、惠亭水库水自动监测站、钱场镇农谷地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龙镇汪家垱污水处理厂实地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生态环境修复、污水处理厂运行、河流综合整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工作落实情况,并采取问卷答题、听汇报、座谈等方式进一步全面了解我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行情况。
座谈会上,市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情况进行汇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能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报。会议指出,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法律规定,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大长江保护法学习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普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全民遵纪守法;要认真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法律的衔接配套,加快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法律责任落实。(全媒体记者 王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