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镇区快讯 > 雁门口镇 >
雁门口镇开展普法实践活动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潘文哲   发布时间:2022-05-05    【字体: 】      

4

庭审中

4月28日,雁门口镇人民政府联合雁门口法庭开展了一场庭审旁听普法教育活动,镇政府、镇司法所、镇派出所年轻干部参与了法庭庭审旁听及座谈。

此次庭审的是一起劳务侵权纠纷案。据了解,雁门口镇每年各类庭审案件中,劳务纠纷占比较大,是人民群众常遇纠纷,也是基层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调处的纠纷,此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场庭审秩序井然,让青年干部切身了解案件审理、辩论的全过程,更加直观地认识了法院庭审活动,感受到了法治的神圣尊严,达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学的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青年干部就日常工作生活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雁门口法庭工作人员一一作出详细准确的解答,其中重点就诉调对接、民法典、婚姻法、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及家庭教育令等相关问题进行解析。镇政法办、司法所、派出所、镇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团体主动认领普法任务,在自身依法行政基础上,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据了解,本次活动让雁门口镇青年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素养,提高法治思维,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夯实雁门口镇法治基石。(潘文哲)

编辑: 王静【打印】 【关闭窗口】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关注京山市全媒体矩阵

默认标题__2025-01-26+09_47_50


   热点资讯
 

       中国·京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今日京山新闻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京山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在稿件开头注明“据今日京山新闻网消息:(记者:XXX)”,所有转载的图片还需注明“记者:XXX 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含有少量的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友情链接: 人民网    央视网    央广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中国网    光明网    国际在线    中国日报中文网    新华湖北   
地方频道: 荆楚网    荆门新闻网    钟祥新闻网    天门网    随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    孝感网    三峡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黄冈新闻网   
                    
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瑞安科技
本站所刊登的今日京山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京山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线索\短视频征集,请发送至3768727009@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6210101 举报邮箱:jssrmtzxxmt@163.com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7026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00047
鄂新网备:1009-0009 | 公安备案编号:42082102000001 鄂ICP备160001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