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市财政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拨付了20万元政策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市十佳农民合作社和十佳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拨付了5万元政策奖励资金,累计共拨付资金40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荆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财政局对京山全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京山市石龙镇崔琳家庭农场、京山市永漋镇众鑫家庭农场、、京山聚金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京山万盛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企业,按照“认定类”惠企政策办理要求,奖励资金兑现实行免申即享,直接办理。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助力激发市场活力。
(邹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