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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液化石油气瓶有了“身份证”
来源: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3    【字体: 】      
  近日,笔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6月起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将执行新规:今年1月1日起出厂的气瓶制造厂家要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未设置识读标志和识读标志不能查询的应要求制造单位主动召回并按规定重新进行设置,实现一瓶一码,严格实行扫码充装。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1)要求,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化平台,及时将充装前后的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上传到平台。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其他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
  为配合新规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15家液化气站进行了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充装单位所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办理情况,充装前后检查及记录,超期未检气瓶送检及应报废气瓶处置情况,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新购气瓶封头是否凹印本充装单位的标志、是否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电子识读标志能否查询等情况
  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气瓶充装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国家总局、省市局要求开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对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12月前全面落地见效。
  (许守华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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