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县纪委召集部分县直部门、乡镇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进行座谈。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如何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方法、措施、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报和交流。
会议认为,在"十八大"的大背景下,全县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都逐渐增强,工作力度逐渐加大,效果逐步提高,做到了有意识、有力度、有办法、有举措。但仍不同程度存在着 "四不"问题,即思想认识不到位,遵纪守法意识模糊;履行主体责任制不到位,履职逐层递减;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遵纪守法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会议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突出一个"严"字,严惩腐败、严抓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要做到两个"明确",明确责任内容与分工、明确责任重点与难点,厘清职责抓落实;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书记约谈制、逐级调度制、情况通报制,落实主体责任;要经常开展"四问",问纪律规定是什么、单位薄弱问题环节是什么、落实措施如何、廉洁自律如何,遵章守纪树形象。
据了解,此次座谈会旨在调研基层站所与所属乡镇和县直部门间存在的"管得到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到"这一问题,并在后期出台制度,就三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责任界线。(王汝佳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