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监察对象包括: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将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来信请寄:湖北省京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2.来访,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指定场所反映问题。来访请到:京山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市政府院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楼113信访室)。
3.电话,拨打纪检监察机关12388、963888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电话举报:请拨12388、963888。
4.网络,登录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网络举报:网页搜索12388举报网站或关注京山纪检微信公众号点击“一键举报”进入举报专区。
三、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摘录登记--呈报审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举报,移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处理;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举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信访举报须知
1.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反映问题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
2.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3.信访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对所反映的问题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