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山县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措施》),是支持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荆门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年初出台了《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49条措施清单》(荆文〔2017〕11号),该清单包含招商引资、企业创新等十大类49条,其中对荆门市重点支持的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产业单列出9条鼓励措施。结合省、荆门市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导向,以及我市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拟订了《京山县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京山县促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八条措施》从鼓励企业示范引领、龙头引领等方面,共拟订8条支持京山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措施,切实做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推装备制造产业做大做强。主要内容有:
1.强化企业带动效益。主要包含鼓励企业创建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隐形冠军、“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内容,强化龙头效应,带动全县装备制造企业不断提质增效。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加大投入。主要包含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扩大投资、加快成长等内容,强化投资效应,壮大全县装备制造产业底盘。本市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以上装备制造业科技研发项目并且成果在本县转化的,按照投资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为3年。对本年度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对本年度新入选国家级、省级、荆门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最高层级计算,不重复享受。
3.鼓励企业发展贡献。主要是对企业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分级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充实国家财力。对工业企业当年缴纳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推荐金融机构新增500-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缴纳税收在500-1000万元之间且同比增幅在20%以上的,按地方留存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缴纳税收在1000-2000万元之间且同比增幅在16%以上的,按地方留存新增部分的20%予以奖励。当年实缴税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4%以上的,按地方留存新增部分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条所指税收统计范围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等机遇性税收。对当年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发展支持资金。
4.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主要是支持改非、退休公职人员服务企业,发挥余热。支持市内改非和退休公职人员到装备制造企业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或项目联络员,开展驻点帮扶工作。服务企业的公职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三、《措施》兑现程序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隐形冠军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等项目(企业)在申报成功后,由市科技和经信局向市政府提出兑现申请,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企业科技研发、企业固定资产、纳税奖励等支持类别,统一由财政局牵头,我局和行政审批局已派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负责政策咨询和申请受理等工作,兑现流程为:企业申请--窗口受理--部门审核--政府审批--财政核拨。实现“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避免企业办事“来回跑、多走路”。